延安耀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延安市财政局 2024-07-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YAZCXG2024-14

二、项目名称:

延安市科学技术馆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延安耀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东惠苑小区33号楼

       被投诉人: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

       被投诉人:延安市科学技术馆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大道16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5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就“延安市科学技术馆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向本机关提起的投诉,审查后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了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投诉事项2:该项目的评审要素中将类似业绩赋予5分的分值,违反了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主要为科技馆展厅及展品区域物业服务,场馆对外开放,人员密集,对安防、技防、防火防盗、应急措施等有特殊要求,专业服务要求较高,不属于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特点。本项目评审要素价格分设置为30分,已达到服务类项目价格分设置的上线,已将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审要素设置业绩分共5分,要求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未限定业绩所属行政区域和行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延安市财政局

2024 年 0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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